关于《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5-0003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14:50:00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实际,我局修订了《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鼠疫防控应急预案》(张政办发〔2024〕70号),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在参照《张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拟定了《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县纪委监委、宣传、发改、财政等28个部门单位及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意见建议,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县政府办审核,最终形成《山丹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介绍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现场调查、医疗、检验等9个工作组,明确了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和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机构以及各工作组的职责职能,确保各部门、各单位、各机构有效承担相应工作。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机构和预警级别,以及提出响应级别预警建议的程序。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
(四)应急响应。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原则及应急响应级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危害和影响。
(五)应急处置。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对现场处理、医疗救治、信息通报及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后,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六)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征用物资、劳务补偿、社会救助与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七)应急处置保障。通过对信息保障、医疗救治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卫生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法律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集中留观场所准备、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科研交流和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演练作了明确规定。
(八)附则。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对预案管理情况作出说明。
(九)附录。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明确检测内容、方法以及检测机构和个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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