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山政发〔2024〕3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25 17:58:04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报备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宣布失效和修订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山政发〔2022〕190号)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山丹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予以废止,对《山丹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山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现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县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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