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地址:山丹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县政府统办1号楼3楼315室)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山丹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07/2020-00058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17:35:38 | 是否有效 | 是 |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山丹县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山丹县科技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科技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领导分工;
(2)科技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县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4)科技工作动态;
(5)县科学技术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
(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山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予以公开,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订阅号(山丹众创空间)等方式进行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山丹县科学技术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及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县政府统办1号楼3楼315室)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山丹县科学技术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山丹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负责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2721364
通讯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3楼315室
邮政编码:734100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丹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七)申请的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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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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